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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内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783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自201712月起编制内人员将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

1.本年度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80%岗位基础性绩效+20%年终考核兑现津贴)作为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为12%,其中养老保险费8%、职业年金4%

3.201410月至201711月工资里扣除的养老保险费用为预扣,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蚌埠市属地标准生活补贴)*12%,暂存学校账户待安徽省统一清算后再予以补缴。

4.因预扣基数低于实际扣缴基数,从12月起编制内人员实发工资较以往会有所减少。

5.每位教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就越高。

特此说明


关于编制内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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