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地开展我院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以下简称《省资格申报条件》)和《必赢唯一官方网站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党字〔2017〕72号)中附件2《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积分评定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文学院高级职称须符合《省资格申报条件》及学校等关于职称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教授、副教授评审推荐人选按参评人员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参评积分由任现职期间的科研积分、教学积分、公共服务贡献和职龄、学位评分四部分加权构成。其中:教授:科研积分占60%,教学积分占30%,公共服务贡献占5%,职龄、学位评分占5%。副教授:科研积分占50%,教学积分占40%,公共服务贡献占5%,职龄、学位评分占5%。
第四条参评人员的每项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排名第一者得100分,第二名及以后各名次得分参照第一名按比例计分,即:第二名得分/第一名得分×100;第三名得分/第一名得分×100,依次类推。参评人员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教授:科研积分×60%+教学积分×30%+公共服务贡献×5%+职龄、学位评分×5%;副教授:科研积分×50%+教学积分×40%+公共服务贡献×5%+职龄、学位评分×5%。
第五条参评人员的科研积分包括科研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的累积加分。
(一)科研论文参照学校期刊目录认定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其中:校定权威一级每篇120分,校定权威二级每篇100分,校定重点每篇80分,校定核心每篇40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只计分一次,以最高级别计算。一般期刊包括列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的其他刊物、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报、CSCD扩展期刊、除SCI、SSCI和EI之外公开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每篇20分;普通全日制学院学报每篇10分。一般期刊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合著论文,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二)著作(不包括译著)得分参照《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校政字〔2011〕119号)中附件《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关于出版社类别的标准》进行计算。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80分,二类出版社40分,其他出版社20分。如系多人合著,按照撰写字数分配分值,合著者得分=参与撰写的字数÷总字数×主编的所得分值,例如:参与撰写6万字,专著总字数是30万字,是一类出版社出版,算法是:6/30*80=16分)。
(三)科研课题分类参照《省资格申报条件》之规定。一类课题每项计200分,二类课题100分,三类教育部课题80分,三类其他课题70分,四类课题40分,五类课题20分,其中四类课题累计加分不超过70分、五类课题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项目负责人立项、结项时分获一半分值。申报副教授者参与三类以上课题需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参与人凭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一次性获得积分,前3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其它科研课题仅负责人计分。申报教授者,参与课题和主持五类课题均不积分。
(四)科研奖励分类参照《省资格申报条件》之规定。获一类特等奖每项200分,一等奖16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60分;二类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三类特等奖40分,一等奖32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2分。排名第一者得分,其他人员和其他类别奖励不计分。
申报教授人员科研积分占总分的60%,申报副教授人员科研积分占总分的50%。
第六条参评人员的教学积分包括教研论文、规划教材、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和教学效果的累积得分。
(一)教研论文得分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科研论文得分方法计算。
(二)国家级规划教材80分,省级规划教材40分。规划教材记一次最高等级分值,不累计计算。规划教材的负责人为第一主编,如系多人合著,按照撰写字数分配分值,合著者得分=参与撰写的字数÷总字数×主编的所得分值,例如:参与撰写6万字,规划教材总字数是30万字,是国家级规划教材,算法是:6/30*80=16分)。
(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参照《省资格申报条件》之规定。国家级重点项目计200分,国家级一般项目计100分,国家级自筹项目计80分,省级重点计140分,省级一般70分,省级自筹56分,校级重点计40分,校级一般计20分,校级自筹计16分。校级类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项目负责人立项、结项时分获一半分值。申报副教授者参与三类以上项目需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参与人凭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一次性获得积分,前3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其它教研项目仅负责人计分。申报教授者,参与项目和主持三类以下项目均不计分。
(四)教学成果奖参照《省资格申报条件》之规定。国家级特等奖每项计200分,一等奖16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60分;省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校级特等奖40分,一等奖32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2分。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值,做一次计算。得分只计算主持人,参与人不计分。
(五)教学效果参照《省资格申报条件》之规定。获一类教学效果每项计50分,二类教学效果40分,三类教学效果30分,四类教学效果20分。其他教学效果不计分。同类赛事取最高值,只做一次计算。教师联合指导只认定前两名,分值按2:1分配。
申报教授人员教学积分占总分的30%,申报副教授人员教学积分占总分的40%。
第七条参评人员的公共服务贡献依据其参与学校和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填写《文学院公共服务贡献个人陈述表》,由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成员组成的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公共服务贡献进行审议和打分,满分100分。
本项考核得分占总分的5%。
第八条任现职时间,每年加5分;硕士学位加20分,博士学位加50分。
本项考核得分占总分的5%。
第九条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对参评人员的得分初审后,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最终得分进行复审,按照参评人员的得分高低向党政联席会排序推荐。党政联席会对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排序再次进行审议,最终确定排序推荐人员。经参评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学院将参评人员的具体得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如有异议,由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进行复核审定。
第十条排序在后的几种情况:代表作鉴定结果为1个A,2个B;代表作鉴定结果为3个B;代表作鉴定结果为1个及以上C;代表作文字复制比超过20%。
第十一条暂缓或不予推荐的几种情况:近三年内有三学期学生评教排最后两名者,暂缓一年推荐;近三年有课堂教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申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予推荐。
第十二条本办法不适用于学校实行的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推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仅用于文学院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排序,由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文学院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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